2021年我國多地拉閘限電充分說明,通過将減排任務層層定量下達的方式來實現雙碳的目标成本很高。我認為,價格機制可以引導減排成本低的主體承擔主要減排任務,從而降低全社會的減排總成本。
國内現在使用的減排價格機制是碳排放權交易,而在現有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中配額初始發放方法存在弊端。如果電價不變,需求不減少,供應受到排放配額的約束,可能會供不應求而不得不拉閘限電造成損失。如果提升電價,獲得大量免費配額的電力部門或者燃料供應部門将獲得更大的收益,而電力的使用者則面臨更高的成本,利益分配不合理使居民對電價提升的抵觸增強,電價改革的阻力變大。如果不改革電價,而又想避免拉閘限電,就隻能依靠電力供給側多采用清潔能源,而放棄需求側節能減排的作用。
因此,我建議改革排放配額的初始發放方式,從将配額免費發放給電力企業,改為免費發放給終端用戶(特别是居民),電力企業在碳排放權市場上收購配額來滿足其需求。這樣做有下列益處:
首先,電力企業仍然有激勵減排;其次,電力企業更加全面地承擔排放成本;第三,電力消費者為電力付出的更高成本可以通過出售排放權的收益來對沖,降低對電價調整的抵觸;第四,如果所有居民分配到同樣的排放配額,低收入者通常用電較少,其出售配額的收益應該大于電價調整給他們帶來的負擔,從而獲得淨收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
新的方式與現有的配額發放方式相比不僅保留了供應端的減排積極性,還提升了需求端的節能減排積極性。不過,新的安排需要有交易成本低的排放權交易市場來支撐(可以通過推出排放配額發放和交易的APP來高效實現),也需要相應的電價改革。
電力企業如果收購不足其所需求的配額,可以通過對超配額排放征收碳稅來保障電力供應,同時還保持減排的動力。這樣既能保障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不暢時保障供給,還能在經濟結構波動時進行碳排放的跨年度調節。征收碳稅的立法程序完成之前,可以用繳費的方式在過渡期替代碳稅。以上建議機制在排放權市場擴大後可以推廣到所有排放權市場覆蓋的部門。
來源: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新聞網
編輯:張曉雪
審核:衛敏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