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明确與規範“臨時圖書證”的辦理手續,經與校圖書館協商,特制定本辦法。
一、“臨時圖書證”使用範圍
校圖書館及經管學院圖書情報中心。
二、辦證人員範圍
1、來院外籍專家;
2、學院進修教師;
3、學院訪問學者;
4、已辦理正式手續的旁聽生;
5、簽定合同一年以上的學院職員;
6、學習時間4個月以上的院辦培訓班學員。
三、辦證程序
1、各歸口負責人開具(或簽字)介紹信,介紹信須注明辦證人身份及辦證期限。
2、由院圖書情報中心指定、校圖書館認可的簽字代表人簽字(目前為鄭少雲)。
3、我院讀者持本人校園卡可在校圖書館各閱覽室閱覽書刊資料。如有借書需求,可持單位介紹信(須由主管人員簽字)到校圖書館新館二樓辦證處辦理開通借書權限。開通時須按規定交納押金、資料費。學院職員系列讀者免交資料費。(辦證人需自行到校圖書館辦理,或由有關部門秘書代為辦理)。
(1)押金:數額依權限不同分為
¥300.00–開通中文圖書借書權限,可借中文圖書5冊;
¥1000.00-開通中外文圖書借書權限,可借中外文圖書共5冊(外文圖書閱覽室圖書除外)。
(2)資料費:收取标準為¥10.00/月,按申辦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經交納不再退還。
若我院讀者尚未領取校園卡工作證(IC卡),如有借書需求,持單位介紹信(須由主管人員簽字)、本人有效證件、1寸近照1張,到校圖書館新館二樓辦證處辦理臨時借書證或閱覽證。學院職員系列讀者則免交資料費。辦證時須按規定交納工本費、押金、以及資料費。(辦證人需自行到校圖書館辦理,或由有關部門秘書代為辦理)。
(1)工本費:收取标準為¥2.00
(2)押金:數額依權限不同分為
¥100.00 –辦理閱覽證,可在各閱覽室閱覽書刊資料;不可外借圖書;
¥300.00 –辦理中文圖書借書證,可借中文圖書5冊;
¥1000.00 –辦理中外文圖書借書證,可借中外文圖書共5冊(外文圖書閱覽室圖書除外)。
(3)資料費:收取标準為¥10.00/月,按申辦期限一次性交清;一經交納不再退還。(辦證人自行辦理,或有關部門秘書代為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借閱證有效期均為一年以内,如需延期,可持介紹信在有效期内到校圖書館續辦。
2、辦證人離校時,各歸口負責人要督促其還清圖書館所有欠書,辦理退證。
3、在有效期内可憑收據退還押金,超過三個月不予退還。
4.辦理續辦、退證等手續,均遵照校圖書館辦證處的文件執行。
注:歸口負責人主要負責确認辦證人身份,标明辦證期限,并在辦證人離院時督促其還書、退證。
清華經管圖書館
20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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