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明确與規範 "臨時圖書證"的辦理手續,經與校圖書館協商,特制定本辦法。
一、"臨時圖書證"使用範圍: 校圖書館及經管學院圖書情報中心。
二、辦證範圍:
1.來院外籍專家;
2.學院進修教師;
3.學院訪問學者;
4.已辦理正式手續的旁聽生;
5.簽定合同一年以上的院聘合同制人員;
6.學習時間4個月以上的院辦培訓班學員。
三、辦證程序:
1.各歸口負責人開具(或簽字)介紹信,介紹信須注明辦證人身份及辦證期限。
2.由院圖書情報中心指定、校圖書館認可的簽字代表人簽字(目前為鄭少雲)
3.攜帶照片一張、介紹信、押金及資料費按校圖書館的有關規定前往圖書館二樓大廳辦證處辦理(辦證人自行辦理,或有關部門秘書代為辦理)。
四、辦證交費标準:
1.辦理閱覽證,可在圖書館各室閱覽書、刊,交納押金100元。
2.辦理中文圖書借書證,可借中文書5冊,交納押金300元。
3.辦理中、外文圖書借書證,可借中、外文書共5冊,交納押金1000元。此外,除交納押金外,還需交納有效期内10元/月資料使用費(一次交清)。
五、注意事項:
1.借閱證有效期均為一年以内,如需延期,可持介紹信在有效期内到校圖書館續辦。
2.辦證人離校時,各歸口負責人要督促其還清圖書館所有欠書,辦理退證。
3.在有效期内可憑收據退還押金,超過三個月不予退還。
4.辦理續辦、退證等手續,均遵照校圖書館辦證處的文件執行。
注:歸口負責人主要負責确認辦證人身份,标明辦證期限,并在辦證人離院時督促其還書、退證。
2006 0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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