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方便本校其他院系師生使用經管圖書館的文獻資源,9月14日起,經管館借書證出借地點由逸夫館大廳辦證處調整至經管館借還書處。經管館借書證使用辦法為:
a)讀者持本人有效借書證到經管館借還書處借用“分館借書證”,借期10天,占用讀者本人借書權限1冊。讀者持經管館借書證可在經管館同時借出圖書2冊,借期7天,不可續借和預約。
b)請讀者按時歸還所借分館圖書和分館借書證。對未能在規定日期歸還分館圖書或分館借書證的讀者,應分别按1元/日的标準交納罰款。分館借書證上的圖書及欠款還清之後,方可将書證歸還到經管館借還書處。
c)讀者可通過圖書館“館藏目錄”查詢系統了解“分館借書證”被借用情況。具體方法為選擇“題名”項,輸入“經管學院分館借書證”。各類臨時借書證(證号首字母為L、X、G)不能借用分館借書證。
d)讀者丢失經管館借書證,請到逸夫館大廳辦證處挂失。
其他分館借書證出借地點仍為逸夫館大廳辦證處,辦理手續不變。
咨詢電話:經管館借還書處:62788015 逸夫館大廳辦證處:6278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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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