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規定所指的随書光盤包括:①我館可外借圖書本身附帶(随書到館,不需另行購買)的配套光盤;②部分館内閱覽的參考工具書本身附帶的光盤。
2、借閱範圍為已辦理借書證的我院教職員工及在校學生。
3、讀者借閱時,需出示本人有效證件(教職員工為工作證,學生為學生證)并辦理借閱登記,在館内浏覽,若将光盤借閱出館,須押個人有效證件。
4、每位讀者一次限借1~2張光盤。
5、光盤借閱期為一周,若逾期未還,讀者需交納違約金。
6、讀者需自覺遵守知識産權的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光盤,不得複制光盤。
7、讀者需愛護所借光盤,不得損傷、丢失,違者将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處罰。
8、讀者歸還光盤時,由工作人員檢查光盤完好程度,确認無損傷後,歸還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