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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資3.0:創新驅動與生态構建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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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間,我國将繼續深入推進創新驅動戰略,努力建立高水平自立自強的創新體系,為創投行業提供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同時也提出嚴峻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天使投資行業如何将自身發展與國家戰略相結合,如何在構建硬科技創新生态、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劉阿祺、馬旭飛 / 文


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生态系統

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推進國内大循環,特别是打通國内經濟、金融、技術和産業的通道。然而,我國科技創新領域存在的短闆和不足,成為經濟雙循環特别是國内大循環暢通無阻的制約因素。科技領域的短闆突出表現為一些關鍵核心技術不能自主,受制于國外上遊産業鍊的打壓和圍堵;高質量的科技成果轉化不足,對于産業鍊和供應鍊的支撐不夠。破解硬科技領域“卡脖子”難題,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和科技自主創新,除了加大基礎研究領域研發投入,更重要的是要完善國家創新體系,提升企業的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能力,實現創新經濟的良性循環。

西方經濟學和管理學對于國家創新體系的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主要基于“政府-産業-學界”三螺旋理論,強調通過企業與學界之間的技術合作推動成果轉化,而政府應着力提供框架性政策促進産學融合。近年來,學界及公共政策領域對于創新範式的研究已經進入新的階段,大量研究基于演化經濟學理論強調“創新生态系統”的概念。在新的創新範式下,原有的“産學研協同”發展為“産學研用共生”。創新生态中的各個物種(如政府、企業、大學、科研院所、用戶)等通過聚集形成群落,整個創新生态的發展實際上是個體之間以及群落之間在共生競合過程中動态演化的過程。

筆者認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完善國家創新體系,應當借鑒創新生态系統的思想,從以往關注資源要素分配的靜态結構,轉變為強調各創新主體之間的交互機制和動态演化。在原有的靜态分析模式下,政策的發力點在于解決市場失靈,即政府通過研發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激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增大研發投入。然而,企業在補貼政策的引導下,往往重視創新數量而忽視創新的經濟效益。目前,我國已超過美國成為成為國際專利申請量最多的國家,但是科技成果轉化率卻遠低于發達國家,高校專利轉化率不到10%,遠低于美國50%的水平。因此,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創新成果的經濟效益,是推進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關鍵發力點。

從創新生态的角度,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就是要實現研究、轉化與應用三大創新群落之間的良性交互,實現從基礎研究,到技術攻關,再到成果轉化并實現經濟收益的正向經濟循環(見圖1)。創新本質上是經濟活動,科技成果的轉化最終要放到國内、國際雙循環的結構中實現經濟價值。而企業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自然應當成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此外,生态系統的概念強調環境的約束與賦能作用,各個創新群落與環境之間的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維持系統的穩定性和高效性。對于創新生态來說,重要的環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礎設施、公共政策、人才支撐以及科技金融等。

構建以企業為主體、以成果轉化為核心的創新生态循環面臨一個極大挑戰,就是企業的創新意願與創新能力往往不匹配。在我國的商業環境中,國有企業擁有大量的科研人員和資金,但創新意願特别是通過成果轉化追求經濟利潤的動力不足;而民營企業具有較強的創新意願,但是往往受限于創新資源的限制。除了大企業之外,小企業特别是創業公司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不容忽視的力量。創業公司由于組織惰性低,決策速度快,在技術應用和疊代方面比大企業更有優勢,而且創業公司更有積極性将科研成果轉化,以獲取經濟利益。此外,創業公司作為創新生态系統的創新源和“基因庫”,為系統通過“變異-選擇-保留”進而演化提升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盡管科技型創業公司對于創新生态的良性發展有着重要作用,但很多初創企業由于缺少外部資金支持而難以跨過“死亡谷”時期,或是在死亡谷内苦苦掙紮,無法實現業務的良性運轉。在這一階段,初創企業能夠獲得資金的渠道非常有限,而天使投資則是幫助初創企業跨過死亡谷,促進這個創新生态良性發展的關鍵力量。

我國天使投資:從1.0到3.0

天使投資作為風險投資的一種形式,泛指那些對種子期和初創期的創業企業提供資金幫助的投資者和投資行為。天使投資能夠對初創企業早期生存發展提供關鍵支持。有國外學者對13個天使投資集群橫跨21個國家的投資案例進行了實證分析,發現天使投資能夠使初創公司前三年的存活率提升14%-23%。從生态的視角來看,天使投資能夠擴大初創企業規模,增加創新生态中創新主體的多樣性,為創新主體與創新環境之間進行頻繁的試錯與應答提供支持,進而促進創新生态的可持續發展。

過去20年,我國天使投資先後經曆了以個人驅動為主的1.0階段和以機構驅動為主的2.0階段(見表1)。天使1.0階段始于2000年之後,随着互聯網、信息技術等行業快速發展,很多海歸回國創業并投資初創企業,同時帶動了本土成功企業家進入天使投資行業,代表人物包括雷軍、沈南鵬、李開複、蔡文勝等。這一時期的天使投資通常由個人主導,通過個性化的投資邏輯和判斷進行投資決策,并調動個人資金、行業經驗及人脈資源為初創企業提供支持。

從2006年開始,一些專業天使機構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如華創資本、創新工場、真格基金等,行業逐步進入由機構驅動的2.0時代。這一時期的突出特點表現為投資的專業化和組織的網絡化。一方面,天使機構借鑒創業服務平台的做法,推出“天使+孵化”的模式,整合各類資源為初創企業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服務。另一方面,各類天使網絡組織如天使投資人俱樂部、天使投資聯盟等搭建了投資人信息溝通與共享的平台,投資人和機構之間通過“合投”的方式降低投資風險,避免惡意競争,行業由單打獨鬥模式逐步升級為團隊作戰。

随着行業規模的快速增長,天使投資行業也面臨一些發展瓶頸,比如新興科技領域的早期投資專業性強、風險高,投資人難以作出準确判斷,同時投資人也缺少可持續的資源支持創業者。同時,國際局勢動蕩、新冠疫情、科技進步、逆全球化思維等外部因素,進一步加劇創業投資的不确定性。筆者認為,為了應對内外部挑戰,天使投資應當從機構驅動的2.0階段向創新生态驅動的3.0階段轉變。天使投資機構以及投資人要積極融入區域創新生态,與其他創新主體和群落之間加強交互,共同演化。

一方面,天使投資機構應當加強産業平台的連接,加強與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CVC)的合作。大企業通常具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和産業發展洞察,能夠彌補投資人在項目判斷與産業資源對接等方面的相對劣勢;而天使投資機構可以成為企業發展CVC的助推器。另一方面,天使機構還可以加強同高校和科研機構的聯系,将科研成果與産業需求相結合,積極引導科研成果轉化,從“找項目、搶項目”逐步發展為“開發項目、培育項目”。通過與創新源頭的連接,天使投資的模式可以從改造、培育、孵化項目發展為主動策劃和邀請創業者進行創業。

綜上,生态驅動的天使3.0模式要求天使投資行業積極融入創新生态,與其他市場主體和創新主體之間建立廣泛和深入的連接。而在我國現行體制下,不同機構與體系之間的對接互通難以通過市場機制自發完成,這在創新生态研究中通常被稱為“演化失靈”,而解決演化失靈的問題需要政府和政策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政策支持助力天使投資行業模式升級與動力轉換

在創新生态系統中,制約創新成果産出及轉化的“演化失靈”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主體的多樣性受到限制,比如市場主體的創新和轉化意願不強,市場準入政策限制新進入者等;另一方面是由于創新要素循環不暢,使得創新主體和不同群落之間的交互溝通受到限制。針對演化失靈,政府的支持重點在于通過綜合的政策工具與手段,優化營商環境,破除體制機制壁壘,搭建各類平台,促進創新主體之間以及主體與環境之間對接互通,實現多主體、多資源的全局優化。

生态之所以是生态,在于一群異質性主體基于某個共同願景、在某種共有制度的協調下開展價值共創。因此,構建生态的過程也就是确立共有制度的過程,其中勢必包括新舊制度邏輯的融合。新生态的湧現與新舊生态融合,往往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生态主的協調和推動。由于早期創業投資的複雜性與不确定性,生态主需要處理好生态架構與環境複雜性之間的适配性,同時也需要有能力調動不同主體的意願與積極性。從這一點來看,政府或許可以更加積極地扮演生态主的角色,促進天使投資行業與創新生态之間加速融合。

構建天使發展新格局的行動建議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紛紛出台政策鼓勵、支持創業投資特别是天使投資的發展,而深圳天使母基金的成功經驗刺激很多地區紛紛規劃籌備政策性天使母基金。然而,政府的功能主要在于創新生态的構建者和提供者,搭建平台以整合各方面創新資源。在此基礎上,創新生态中的各類主體要共同努力,把握國家發展與産業變革的機遇,以推動天使投資、培育初創企業為突破口,促進創新生态的繁榮發展。

大企業:抓住戰略機遇,布局産業變革中的技術增值

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的湧現和發展,很多大企業面臨商業模式重塑與數字化轉型升級的挑戰。企業在探索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過程中,要不斷獲取并吸收、應用先進的技術成果。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可以積極探索并發展公司創投(CVC),通過投資科技型創業公司進入新的技術領域,并結合自身業務推進技術轉化應用。大企業通過CVC參與早期投資一方面能夠幫助自身在産業變革中加快布局新技術、新領域,提升創新能力,另一方面能夠為創業公司提供技術創新平台,拓展創業公司通過并購退出的渠道,從而促進整個創業創新生态良性發展。

創業公司:利用政策支持,拓展自身的資源渠道

科技型初創公司在早期階段不僅需要獲得外部資金以平衡開支,更需要對接産業上下遊資源推進技術市場化應用。創業公司在尋求外部合作機會的時候,往往需要知名投資機構或政府給予信用背書,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不利影響。在政府母基金發展較為成熟的地區,創業公司應當積極聯系有母基金支持的投資機構,這類投資機構通常被稱為“Government-Sponsored Venture Capital”(GSVC)。GSVC經過了母基金的篩選評估,普遍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能夠為初創企業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同時,GSVC幫助初創公司獲得政府背書,有利于企業提升社會認可度從而獲得更廣泛的資源支持。

創投機構:積極參與早期投資,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政府母基金通過參股設立子基金的方式,降低了創投機構參與天使投資的風險預期。創投機構在充分的政策及市場評估基礎上,創投機構要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以适宜的規模和方式參與早期投資,作為政策手段的重要補充,推動區域天使投資和創業生态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投資機構也能夠加強前瞻性和戰略性投資布局,提高潛在經濟收益與自身品牌價值。創投機構要充分了解區域的産業發展環境特點,加強與産業平台的溝通對接,因地制宜制定投資策略。同時,創投機構要不斷提升資源對接能力,為創業公司提供市場、人才、技術、渠道等全方位賦能。

科研機構:以更開放的姿态融入創業創新生态

政府支持天使投資發展為科研機構加強成果轉化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機遇。高校和科研機構可以加強與政府母基金的合作,建立專項基金推動已有成果的市場化應用,這種模式在深圳天使母基金的實踐中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時,科研機構要繼續加強與各類企業主體的溝通互動,基于産業發展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研究,并通過與初創企業建立聯合實驗室等方式加速技術疊代與應用。更重要的是,科研機構要抓住新一輪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機遇,建立開放靈活的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參與市場化的創業創新活動,促進創新資源的有效流動。

政府:堅持市場主導,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過往國内外經驗表明,創投政策要想實現預期目标,關鍵是要最大程度地減少行政幹預。地方政府在制定天使母基金政策時,應當破除以往招商引資的思維定式,充分尊重市場規律,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同時,創投産業的發展離不開相關制度環境的保障。除了制定天使發展專項政策以外,地方政府還應當持續完善創業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優化監管環境、營商環境、信用環境,嚴格保護知識産權和投資人權益,建設高标準市場體系。在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在市場失靈的領域及時補位,在市場主導的環節大膽放手。


關于作者 | 劉阿祺: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和BETVLCTOR伟德官方网站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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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 本文刊登于《清華管理評論》2021年6月刊,内容有删減

責任編輯 | 劉永選(liuyx6@sem.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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